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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ND001-0202-200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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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成文日期:
標題:內鄉縣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2002-06-15
內鄉政府門戶網站? gmyjh.com ??2002-06-15??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內政〔2002〕42號
內 鄉 縣 人 民 政 府
關于轉發《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南陽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現將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題詞:科技 地震 細則 通知
抄送:縣委、人大、政協
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2年6月14日印發
南陽市人民政府文件
宛政〔1998〕11號
南 陽 市 人 民 政 府
關于印發《南陽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南陽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陽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南陽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工程建設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的破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結合南陽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一)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由市地震主管部門批復后實施。
1、重大建設工程,是指在本市轄區內有較大社會影響或較大價值的工程。其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貿易、商場、金融、賓館≥1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20≥米的各類工程和重要的車間、貴重儀器室、動力設備室等。
2、生命線工程,是指電力、通訊、電視播控、醫療工程;供水、供氣、供熱工程;縣市區及其以上的糧食加工及糧食倉庫、100噸以上的冷庫工程。
3、嚴重次生災害工程,是指水庫大壩、堤防、儲油、儲氣、儲存易燃易爆和儲存劇毒、強腐性物質的工程。
(二)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建設工程,應由市地震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出具地震動參數復核認定書。
1、認定是指一般民用建筑,不進行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其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由地震部門根據國家頒布的抗震設防要求,出據認定書而施工。
2、復核是指建設面積在1000—3000平方米的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由地震主管部門對照國家頒布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驗算,符合國家規定的出據復核手續,方可施工。
3、一般工業建設工程,是指工礦企業的辦公廠房、車間、通訊、調度、計算機、試驗室等。
4、一般民用建筑工程,是指公職人員和職工住宅工程、私人建筑二層以上的住宅等工程。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到市地震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驗證。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經市地震主管部門批復后實施。
第四條 對已建成的建設項目應按第二條所列要求,進行抗震性能鑒定,未達到抗震防設要求的,應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五條 計劃、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應配合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改造中的工程項目,應有地震安全性評價內容。否則有關部門在審批項目時,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和本細則,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工程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做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或地震動參數復核認定,由市地震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至60000元的罰款。
(二)設計單位未按市地震主管部門批復的抗震設防要求設計,地震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處以地震安全性評價費用兩倍的罰款。
(三)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未按本細則第三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其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和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無效,市地震主管部門責令補辦有關手續,并處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本細則,又不服從市地震主管部門處罰的單位,由市執法機關協助強制執行。
第八條 地震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條 本細則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地震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1998年3月1日起實施。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
責任編輯:nx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