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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ND001-0202-2005-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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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標題:內鄉縣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發文字號:內政〔2005〕20號
發布日期:2005-03-31
內鄉政府門戶網站? gmyjh.com ??2005-03-31??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內政〔2005〕20號
內 鄉 縣 人 民 政 府
關于轉發《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
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打造平安內鄉,構建和諧內鄉,現將《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通知》(宛政[2005]2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通知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南陽市人民政府文件
宛政[2005]25號
南 陽 市 人 民 政 府
關于印發南陽市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
通 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南陽市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南陽市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
南陽市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獎懲和處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分為通報表彰、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及給予物質獎勵。
對安全生產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單位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先資格。
第四條 安全生產獎勵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權限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沒有規定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確定,但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獎勵
第六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成績突出的,由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
第七條 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并可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一)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二)在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三)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或獲得國家級獎勵的。
第八條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安全生產年度評先工作小組,負責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 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第十條 給予嘉獎、記功的,由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推薦,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年度評選工作小組初審后,按審批程序和權限報同級人事部門或人民政府批準。
給予通報表彰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章 處罰
第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類傷亡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數的、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的,扣減該單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分數,并取消評先資格。
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對相關政府或主管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9人傷亡的,或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按下列規定處分:
(一)給予事故責任單位負有相關責任的人員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給予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獎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不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處理,或者未按規定組織救助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部門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 被獎勵的單位和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由批準機關撤消對受獎單位和人員的獎勵決定,收回獎勵證書、獎章及物質獎勵,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經濟處罰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適用中的有關事宜由南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題詞:經濟管理 安全生產 獎懲 轉發 通知
責任編輯:nx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