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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gmyjh.com ??2017-12-26 01:26??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第一條
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內鄉縣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負責組織實施與監督考核。
第三條
各鄉鎮政府負責編制本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縣直各行政機關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縣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編制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第四條
各鄉鎮政府、縣直各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事項。
第五條
各鄉鎮政府、縣直各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
3
月
1
日前,將本鄉鎮政府、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送縣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審核,縣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機構應當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編制出內鄉縣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報送主管部門審核,核準后報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各鄉鎮政府報縣直各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六條
各鄉鎮政府及縣直各行政機關在編制本機關的年度報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較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一)不按規定內容、方式、程序及時間編制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
(二)弄虛作假,不真實反映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的年度報告的。
第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適用本制度。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條
本制度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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