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gmyjh.com ??2018-12-20 22:47??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公安局、市藥監局《關于開展南陽市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的通知》(宛人社辦〔2018〕89號),為切實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整頓規范醫療保障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醫療保障領域欺詐騙保行為,決定在全縣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聚焦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和欺詐騙保行為,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參保人員為主要檢查對象,以住院和門診服務、藥店購藥服務為主要檢查內容;加大醫療保障反欺詐工作力度,形成高壓態勢,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震懾犯罪的目的。同時,增強醫患雙方遵守醫療保障管理規定的自覺性,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治理體系,構建多部門聯動機制,實現源頭防范,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二、組織領導
本次專項行動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縣人社局牽頭組織實施,縣公安局、衛計委、財政局、食藥工商局、審計局等部門參加,成立內鄉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1),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以上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抽調人員,組成專項行動檢查隊伍開展工作。專項行動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縣人社局:負責牽頭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全程跟蹤并匯總專項行動情況。具體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行為和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行為的檢查,負責跨市票據的核查,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違反醫療保險的行為實施協議處理、政策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視情形分別移交公安機關或紀委監委處理。
縣衛計委:督促醫療機構配合專項行動檢查。參與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檢查。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違規醫療機構、違規醫務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縣財政局、審計局:具體負責檢查定點醫療機構是否建立完善的醫院財務管理制度,藥房藥品(含醫用材料、特殊試劑)是否及時辦理驗收出入庫手續,出入庫記錄與實際是否核對無誤。
縣公安局:負責對意外傷害患者、多次住院患者進行詳細核實及調查取證,辦理醫保領域發生的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醫保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縣食藥工商局:配合開展對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
三、專項行動內容
針對醫保系統和智能監控篩查疑點、投訴舉報線索,結合隨機抽樣,對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開展檢查;針對有舉報線索疑似欺詐騙取基金的案例,開展重點檢查,一追到底。檢查重點如下:
(一)檢查醫療機構。檢查醫療機構要覆蓋轄區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重點檢查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違法違規和欺詐騙保等手段,騙取、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包括:
1.通過虛假宣傳、免費體檢、免費治療等名目誘導、騙取、拉攏參保人員住院等行為;
2.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等行為;
3.人證不符、惡意掛床住院、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行為;
4.協助參保人員開具藥品用于變現,從而套取醫保基金等不法行為;
5.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
6.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行為;
7.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套用項目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8.不合理診療和其他違法違規及欺詐騙保等行為;
9.重點檢查一些特殊冶療項目:腫瘤放化療、移植抗排異治療、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等項目。
(二)檢查定點零售藥店。檢查藥店要覆蓋轄區定點零售藥店總數的40%以上。重點檢查定點零售藥店藥品的進銷存臺賬,是否存在串換藥品、物品,刷社會保障卡購買非藥品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檢查參保人員。重點檢查異地就醫手工報銷、就診頻次較多、使用醫保基金較多的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行為,包括:
1.復查大額醫療費用票據。對2017年以來住院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的票據全面復查。結合智能監控數據,對5萬元以下票據抽樣復查;對反復輕癥住院病人,抽查一段時間內住院病歷,對比前后病史、檢查、化驗資料的一致性。發現騙取、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可以向前追溯。就診醫療機構需積極配合核實票據的真實性。
2.復查過高門診費用的真實性。重點復查2017年以來,年度門診醫療費用明顯增高參保人員的就醫情況。統籌地區對門診費用排名前100位的參保人員進行全面復查。結合智能監控情況,對其他參保人員就醫行為抽樣復查。
四、行動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從2018年11月13日起至12月31日,分動員部署、稽核檢查、整頓處理總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11月13日—11月15日)。印發專項行動通知,召開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動員會,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具體專項行動方案,公布醫療保險欺詐騙保投訴電話,進行輿論宣傳。
第二階段:稽核檢查階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部門按照專項行動要求開展稽核檢查,根據日常監管、智能監控和投訴舉報等線索,重點梳理、集中檢查,不留死角。對鎖定的可疑機構和個人,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和檢查,查實違規事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可對查實的違法違規案例進行抽查和復查,保障被檢查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檢查結果真實可靠。
第三階段:整頓處理總結階段(12月16日—12月31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案例,根據醫療保障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違反醫療保險協議約定的,經辦機構按協議約定進行處理,并對機構主要負責人和違規參保人員進行約談;同時,縣人社局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視情形分別移送公安機關或紀委監委處理。梳理各種違規實例,整理醫療保障違規案例,向社會通報,形成宣傳輿論攻勢,對違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懾。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把行動期間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態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扎實做好本次專項行動。對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到不掩飾、不回避、不推諉、不護短,嚴格依法辦理、按規定程序處理。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縣人社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做好工作銜接,及時互通信息,反饋工作動態,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肅紀律,廉潔工作。開展專項行動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嚴格遵守廉政規定,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難檢查對象,不得收受檢查對象的財物和宴請等。不得因檢查影響醫療機構和藥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剖析總結,完善制度。專項行動結束后,要全面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剖析,分析原因,找準癥結,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加強源頭治理。
附件:1.內鄉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專項行動領導
小組
2.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處理結果表)
3.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違規行為表)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
內鄉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李 霞 縣委常委 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張 宇 縣政府辦副主任
呂慎虎 縣人社局局長
馬俊玉 縣公安局副局長
張雪琴 縣衛計委副主任
易富生 縣財政局副局長
岳 兵 縣審計局副局長
趙娥仙 縣食藥工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負責全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專項行動日常管理及協調工作。辦公室由縣人社局醫保中心主任王玉蘭同志兼任主任,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隊長孫聯合同志、縣人社局基金監督股股長孫秀華同志、縣人社局醫保中心副主任張榮波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員由縣公安局派3名工作人員,縣衛計委派2名工作人員,縣財政局、審計局、食藥工商局各派1名工作人員,縣人社局醫保中心派6名工作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65330069
附件2
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處理結果表)
(一)定點服務機構 | |||||
序號 | 處理結果類型 | 處理機構數量 | 備注 | ||
定點醫療機構 | 定點藥店 | 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共 家,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合計 家,其中現場檢查 家。 統籌區內定點藥店共 家,檢查定點藥店合計 家,其中現場檢查 家。追回資金 萬元,其中:醫保基金 萬元,個人 萬元。 | |||
1 | 約談限期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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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報批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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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暫停醫保服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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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解除定點協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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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處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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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移交司法機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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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追回醫保基金( 萬元,小數點兩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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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為患者追回資金( 萬元,小數點兩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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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處理情形(家,如有請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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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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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不重復數) | 家, 萬元 | 家, 萬元 | |||
(二)參保人員 | |||||
序號 | 處理結果 | 處理參保人員人數 | |||
1 | 約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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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暫停醫保卡結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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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處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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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移交司法機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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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處理形式(人,如有請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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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追回騙取醫保基金(萬元,小數點兩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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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不重復數) | 人 萬元 |
附件3
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違規行為表)
(一)醫療服務行為違規 | ||||
序號 | 違規行為類型 | 違規 例數 | 追回金額 (元) | 其中醫保 基金(元) |
1 | 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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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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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認證不符、惡意掛床住院、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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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協助參保人員開具藥品用于變現,從而套取醫保基金等不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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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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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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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套用項目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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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合理診療和其他違法違規和欺詐騙保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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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點檢查一些特殊治療項目:腫瘤放化療、移植抗排異冶療、腎功能衰竭透析冶療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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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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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規行為類型 | 違規 例數 | 追回金額 (元) | 其中醫保 基金(元) |
1 | 虛記、多記藥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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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替其它單位或個人代結算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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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醫保卡結算不能支付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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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藥品進銷存不符(藥品實際銷售數量少于醫保記賬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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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違規行為(如有請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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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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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保人員違規 | ||||
序號 | 違規行為類型 | 違規 例數 | 追回金額 (元) | 其中醫保 基金(元) |
1 | 冒用他人的社保卡就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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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將本人社保卡轉借他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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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偽造變造醫療文書、醫療費用票據等虛假材料騙取醫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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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與醫保定點服務機構串通、串換、多記、虛記醫保項目費用、空刷醫保卡及配購與本人疾病無關藥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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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惡意超量或者重復配購同類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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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違規行為(如有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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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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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Neixiang_liuyu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