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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ND001-0-2022-00494

失效時間:

發文機關: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2022-04-08

標題: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內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內政辦〔2022〕10號

發布日期:2022-04-13

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內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內鄉政府門戶網站? gmyjh.com ??2022-04-13??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內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修訂完成,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意2011年4月28日印發的《內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內政辦〔2011〕44號)同時廢止。

 

 

2022年4月7     


內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建立高效、統一、科學、規范的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河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內鄉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實施辦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和各部門“三定”職責,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的暴雨、暴雪、氣象干旱、寒潮、大風、高溫、低溫、干熱風、晚霜凍、大霧、霾、冰凍(道路結冰)、雷電、冰雹等引發的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等災害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凡涉及跨本縣行政區域,或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市級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南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地區、部門間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防御實施分級管理,氣象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社區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工作機制

各級建立政府主導、相關部門聯動響應、公眾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機制。

2  組織體系

2.1 縣級應急指揮體系

縣政府氣象災害防御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主任、縣氣象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武裝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教體局、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陽市生態環境局內鄉分局、縣自然資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統計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水文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煙草專賣局、國網內鄉供電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公司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副科級干部為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當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等災害,已有其他有關應急預案應對的,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的縣級應急指揮機制。

        當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等災害,已有其他有關應急預案應對的,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的縣級應急指揮機制。

        暴雨引發流域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以及干旱災害等,由縣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冰凍、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正常運行,由縣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由縣森林防滅火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組織。

       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由縣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由縣減災委員會組織實施。

      2.2 縣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縣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由縣氣象局分管業務局長或氣象臺臺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是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

2.3 縣級應急指揮機制

當發生全縣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縣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統一領導和組織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分災種響應的相關規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做好應對工作。

2.4 各鄉鎮應急指揮體系

各鄉鎮成立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2.5 各鄉鎮應急指揮機制

各鄉鎮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針對本地發生的氣象災害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級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2.6 專家組

縣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依托縣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組建全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建立完善相關咨詢工作機制,為重大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提供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等。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專家組成員直接參加重大氣象災害的具體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專家組成員。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監測網絡,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加快建設全天候、全天時、寬覆蓋、高時空分辨率的地質、水文、生態環境、交通、電力、能源等專業氣象監測系統。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工作。建設全縣應急移動氣象服務系統,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建設車載移動式氣象監測應急設備,提升突發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3.1.2 信息共享

縣氣象部門應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縣教體、公安、消防、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農業農村、林業、文化廣電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建立相應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部門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工作,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結合內鄉縣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及途徑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全縣各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內鄉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送。

建立和完善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形成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以及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建立完善預警信息響應機制和流程,快速、準確、權威、無償播發或刊載預警信息。

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快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鄉鎮和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 預警準備

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依法依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后,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到位,履職盡責,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等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及時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迅速向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敏感突發事件信息應在規定時間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

4.2 響應啟動

縣級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分別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當符合應急響應啟動標準時(附件1),縣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應迅速組織相關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命令由縣指揮部副指揮長(縣氣象局局長)簽署啟動。應急響應啟動后,由縣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向全縣或有關鄉鎮、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通知。根據處置需要,可作出變更應急響應級別的決定。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符合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啟動標準時,按照最高響應啟動標準的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 分部門響應

當氣象災害造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質災害、重大環境事件、農業生產事件,以及交通、煤電油氣運保障出現重大問題等,或引發水旱災害、城市洪澇、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等,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林業等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其他部門按照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4.4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測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附件2)。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縣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或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4.6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縣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變更與終止

縣級氣象部門應根據氣象災害發展變化,及時變更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當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將擴大或減輕,縣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應及時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簽發和發布流程與啟動應急響應流程一致。

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民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縣人民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

5.3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企業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及商業保險。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宜,保險監管機構要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監管工作。

5.4 總結分析

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及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防災應對工作水平。

5.5 獎勵與責任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氣象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本地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軍民共建,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 資金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救助資金和氣象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受氣象災害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3 物資保障

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并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

6.4 交通保障

縣交通運輸鐵路、公路等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暢通。縣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務群眾等工作。

6.5 通信保障

縣通信管理部門應組織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做好災區公共通信網應急保障工作。

6.6 培訓演練宣教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專業常規培訓,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按照有關應急預案演練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救援演練,并組織演練評估。各鄉鎮、各單位應做好氣象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各界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高社會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

7  預案管理

縣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件

附件1  內鄉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附件2  氣象災害部門聯動措施和行動

 

 

 


附件1

內鄉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一、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暴雨、暴雪、氣象干旱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別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暴雨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中南部3個鄉鎮或北部山區1個鄉鎮將持續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我縣中南部3個鄉鎮或北部山區1個鄉鎮已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并可能造成特別嚴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內澇、山洪地質災害等影響。

(2)暴雪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持續出現大暴雪天氣,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區將出現特大暴雪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出現暴雪天氣,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區出現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雪天氣,積雪特別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特別嚴重影響。

(3)氣象干旱我縣12個鄉鎮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8個鄉鎮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4)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10人以上死亡和經濟特大損失;氣象預報、預測出現歷史罕見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5)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我縣處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時。

二、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暴雨、暴雪、氣象干旱、寒潮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暴雨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中南部3個鄉鎮或北部山區1個鄉鎮將持續出現大暴雨天氣,且上述出現大暴雨天氣的中南部3個鄉鎮中1個鄉鎮將持續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我縣中南部3個鄉鎮或北部山區1個鄉鎮已出現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雨,并可能造成嚴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內澇、山洪地質災害等影響。

(2)暴雪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持續出現暴雪天氣,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區將持續出現大暴雪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出現暴雪天氣,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區出現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積雪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嚴重影響。

(3)氣象干旱我縣12個鄉鎮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8個鄉鎮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5個鄉鎮最低氣溫下降15℃以上,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5)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和經濟重大損失;氣象預報、預測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

(6)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時。

三、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暴雨、暴雪、氣象干旱、寒潮、大風、高溫、低溫、干熱風、晚霜凍、大霧、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中南部3個鄉鎮或北部山區1個鄉鎮將出現大暴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我縣中南部3個鄉鎮或北部山區1個鄉鎮已出現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并可能造成較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內澇、山洪地質災害等影響。

(2)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出現暴雪天氣,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區將出現大暴雪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出現大雪天氣,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區出現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有較大積雪,對道路、交通產生較重影響。

(3)氣象干旱我縣12個鄉鎮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8個鄉鎮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5個鄉鎮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5)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出現平均風力10級以上大風天氣。

(6)高溫過去48小時我縣5個鄉鎮最高氣溫連續達39℃,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9℃及以上高溫天氣。

(7)低溫過去72小時我縣5個鄉鎮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干熱風預計未來72小時,我縣每天有5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中度干熱風天氣,2個鄉鎮出現重度干熱風天氣。

(9)晚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出現晚霜凍天氣。

(10)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出現強濃霧天氣,部分地區特強濃霧,未來24小時仍將持續。

(11)霾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12個鄉鎮將出現重度霾天氣,并將持續120小時以上。

(12)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經濟嚴重損失;氣象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較重影響。

(13)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時。

四、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暴雨、暴雪、氣象干旱、寒潮、大風、高溫、低溫、干熱風、晚霜凍、大霧、霾、冰凍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一般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中南部3個鄉鎮或北部山區1個鄉鎮將出現暴雨天氣,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內澇、山洪地質災害等影響。

(2)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出現大雪天氣,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區將出現暴雪,有積雪,對道路、交通產生影響。

(3)氣象干旱我縣5個鄉鎮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鄉鎮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5個鄉鎮最低氣溫下降10℃以上,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5)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出現平均風力10級以上大風天氣。

(6)高溫過去48小時我縣5個鄉鎮最高氣溫連續達38℃,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8℃及以上高溫天氣。

(7)低溫過去48小時我縣5個鄉鎮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干熱風預計未來72小時,我縣每天有5個鄉鎮將出現中度干熱風天氣,2個鄉鎮出現重度干熱風天氣。

(9)晚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出現晚霜凍天氣。

(10)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5個鄉鎮將出現強濃霧天氣。

(11)霾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12個鄉鎮將出現重度霾天氣,并將持續72小時以上。

(12)冰凍預計未來48小時我縣5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凍天氣,對道路、交通有較大影響。

(13)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經濟較大損失;氣象預報、預測出現的天氣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14)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附錄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可能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按降水強度分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級暴雨為24小時降水量50—99.9毫米之間;大暴雨為100-249.9毫米之間;特大暴雨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可能對農業、林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強度分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級暴雪為24小時降雪量10—19.9毫米之間;大暴雪為20—29.9毫米之間;特大暴雪為30毫米及以上。

氣象干旱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航運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按照氣象干旱綜合指數(MCI)可以將氣象干旱分為五級(GB/T2048)

等級

類型

MCI

干旱影響程度

1

無旱

-0.5<MCI

地表濕潤,作物水分供應充足;地表水資源充足,能滿足人們生產、生活需要

2

輕旱

-1.0<MCI≤-0.5

地表空氣干燥,土壤出現水分輕度不足,作物輕微缺水,葉色不正;水資源出現短缺,但對生產、生活影響不大

3

中旱

-1.5<MCI≤-1.0

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現水分不足,作物葉片出現萎蔫現象;水資源短缺,對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4

重旱

-2.0<MCI≤-1.5

土壤水分持續嚴重不足,出現干土層(1cm至10cm),作物出現枯死現象;河流出現斷流,水資源嚴重不足,對生產、生活造成較重影響

5

特旱

MCI≤-2.0

土壤水分持續嚴重不足,出現較厚干土層(大于10 cm),作物出現大面積枯死;多條河流出現斷流,水資源嚴重不足,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寒潮指強冷空氣大規模侵襲活動造成大范圍急劇降溫和偏北大風,48小時內最低氣溫下降8℃以上且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陸地平均風力達5級以上,可能對農業、林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可能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筑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高溫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指日最低氣溫在零下10℃以下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熱風每年5月5日至小麥收獲,日最高氣溫大于等于31℃,14時相對濕度小于等于30%,可能對農業生產造成危害。

河南省干熱風災害等級指標

等級

日最高氣溫(℃)

14時相對濕度(%)

14時風速(m/s)

輕度

≥31

≤30

≥3

中度

≥32

≤25

≥3

重度

≥35

≤25

≥3

霜凍指每年3~4月,地面最低溫度降到0℃以下,可能對農業、林業等造成危害。

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見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見度分為大霧、濃霧、強濃霧和特強濃霧四級,其中大霧為能見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濃霧為能見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強濃霧為能見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強濃霧為能見度小于50米。

指空氣中大量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千米、空氣普遍混濁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電指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可能對人身安全、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可能對農業、林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凍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附件2

氣象災害部門聯動措施和行動

 

我縣行政區域內暴雨、暴雪、氣象干旱、寒潮、大風、高溫、低溫、干熱風、晚霜凍、大霧、霾、冰凍(道路結冰)、雷電、冰雹等引發的重大氣象災害,發布預警或啟動應急響應后,各部門需采取針對性聯動措施和行動。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各類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開展影響分析評估。

教體部門根據暴雨、暴雪防御提示,通知幼兒園、學校做好在校學生安全防護工作,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要分區域精準采取停課措施。根據高溫防御提示,視情況停止舉行戶外教學活動,通知各學校做好學生防暑降溫工作。根據低溫、冰凍(道路結冰)、雷電、冰雹、大霧、霾等防御提示,通知學校、幼兒園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減少或取消室外活動。

公安部門根據暴雨防御提示,適時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動和群眾集會,協助危險區域人員撤離或轉移。根據暴雪、低溫、冰凍(道路結冰)防御提示,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必要時對易發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結冰路段實施交通管控措施。根據大風、高溫防御提示,暫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動和群眾集會;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根據大霧、霾防御提示,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必要時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民政部門經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民政部門要按照“先行救助”有關政策規定,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幫助其盡快渡過難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按照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根據寒潮、低溫防御提示,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自然資源部門根據暴雨防御提示,聯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組織人員重點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分析地質災害風險,采取防護措施,協助鄉鎮政府及時撤離危險區域人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暴雨防御提示,監督建筑施工單位停工,在城市危險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設立警示標志,并加強警戒,轉移施工物資、設備,撤離施工人員。根據暴雪、低溫、冰凍(道路結冰)、大風等防御提示,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暫停室外施工作業,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建(構)筑物、室外宣傳牌、棚架、施工圍板和城市綠化樹木等隱患排查整改。根據高溫防御提示,督促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根據大霧、霾、雷電、冰雹等防御提示,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大霧、霾防御提示,加強對空氣污染監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暴雨、大霧、霾等防御提示,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劃,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協助做好人員、設備、物資運送,搶修水毀公路交通設施。根據暴雪、低溫、冰凍(道路結冰)等防御提示,組織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劃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

水利部門根據暴雨防御提示,負責水利工程調度,組織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做好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根據干旱防御提示,加強旱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抗旱水源,組織實施應急調水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干旱、暴雨、冰雹、暴雪、低溫、寒潮、霜凍、大風、高溫、干熱風等災害天氣防御提示,對農業生產造成災害進行監測預警,加強災情調度,做好有針對性的災害防御,開展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的技術指導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門根據暴雨、暴雪、低溫、冰凍(道路結冰)、大風等防御提示,暫停重大文旅活動,指導A級旅游景區(點)進行隱患排查,暫停或關閉高空游樂項目、室外旅游景區(點),對危險路段采取限行,做好游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其他景區由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游客安全。根據高溫防御提示,對旅游景點、旅行社等加強監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根據雷電、冰雹防御提示,視情況通知旅游景點停止戶外娛樂項目。

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干旱防御提示,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寒潮、低溫等防御提示,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根據高溫、大霧、霾等防御提示,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哮喘等事件,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暴雨等防御提示,組織指導暴雨、洪澇等應急救援、物資調配,協調重大氣象災害災區救災工作;根據暴雪、低溫、冰凍(道路結冰)等防御提示,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物資調配,協調重大氣象災害災區救災工作;組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通知相關企業視情減產或停產,并做好防御相關工作。根據干旱防御提示,組織指導干旱應急救援、物資調配,協調干旱地區救災工作;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根據大風防御提示,組織指導大風災害應急救援,協調大風災害災區救災工作。根據高溫、雷電、冰雹等防御提示,督促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林業部門根據暴雪、干旱、低溫、冰凍(道路結冰)、寒潮、霜凍、干熱風、雷電、冰雹等防御提示,指導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對林業的影響。根據大風防御提示,關注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廣電部門組織新聞媒體運用多種形式,及時傳播氣象局發布的暴雨、暴雪、氣象干旱、寒潮、大風、高溫、低溫、干熱風、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雷電、冰雹等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災害防護。

鐵路部門根據暴雨等防御提示,加強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搶修,確保行車安全,盡快恢復行車秩序。根據大風防御提示和高鐵自然災害報警系統提示,及時采取降速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電力部門根據暴雨、暴雪、低溫、冰凍(道路結冰)、寒潮、霜凍、大風、雷電、冰雹等防御提示,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故障、排除危險,修復被損毀的電力設備設施,保障電力供應。根據高溫防御提示,加強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根據大霧、霾等防御提示,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解讀地址:《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內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責任編輯: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