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信息公開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重點項目 > 批準服務信息
內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gmyjh.com ??2023-06-21 09:53??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一、《內鄉縣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梳理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中介服務事項名稱、數量、主管部門、審批事項名稱、設定依據、適用范圍、價格形式。
二、凡未列入《內鄉縣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受理條件,不得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中介服務收費項目。
三、根據《內鄉縣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將結合我縣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因事項調整而發生變化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附件:《內鄉縣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內鄉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15日
內鄉縣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 | 中介服務 | 中介服務機構 | 行業 | 主管 | 中介機構管理制度 | 關聯審批事項 | 審批 | 設定依據 | 價格 | 適用范圍 | 是否強制 | 備注 |
項目單位委托事項 | |||||||||||||
1 |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河南省)》確定的項目申請報告編制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 | 發展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 |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 》確定的項目審核 (核準) | 發展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第六條、第七條。 | 市場 |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確定實行核準制的項目 | 否 | 可以由項目單位自行編寫, 也可以由項目單位自主委托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寫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項目單位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報告。 |
2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 | 發展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發展 | 《政府投資條例》第九條 | 市場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 否 |
|
3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編制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 | 發展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發展 | 《政府投資條例》第九條 | 市場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 否 |
|
4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 | 發展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 | 1.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 發展 | 《政府投資條例》第九條 | 市場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 否 | 含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5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編制 | 具備地質勘查能力的機構 | 取消資質管理,實行信息公示制度 | 省地 | 自然 | 《國土資源部關于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2017年第32號)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 自然 |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第四條 | 市場 | 建設項目確需壓 | 否 |
|
6 |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編制 | 具備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城 | 自然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 | 自然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六條 | 市場 | 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 否 |
|
7 |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 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災 | 自然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 | 無 | 無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 | 市場 | 1.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 | 是 |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
8 |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防洪評價報告、建設工程對水文監測影響程度的分析評價報告) 編制 | 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 | 取消資質管理 | 無 | 無 | 無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水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三條; | 市場 | 1.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 | 否 |
|
9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 | 取消資質管理 | 無 | 無 | 無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水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 | 市場 | 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 | 否 | 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
10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 | 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 | 取消資質管理 | 無 | 無 | 無 | 取水許可 | 水利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第十一條 | 市場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建設項目 | 否 |
|
11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制 | 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安全評價監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 | 省安 | 應急 | 《安全評價監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 )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應急 |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六條; | 市場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和港 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 (不含加油站) | 是 |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
12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 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工 | 建設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 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應急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 第十一條 | 市場 | 新建、改建、擴建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 | 是 | 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
13 | 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 文物考古機構 | 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定 | 省文 | 文物 | 《考古發掘管理辦法》(國家文物局令1998年第2號)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文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 | 市場 | 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以及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 | 是 |
|
14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報告編制 | 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 | 取消資質管理 | 省環 | 生態 | 1.《生態環境部關于取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后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 | 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生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第十九條; | 市場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執行。 | 否 | 。 |
15 |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編制 | 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 | 取消資質管理 | 省水 | 水利 | 1.《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 |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審核 | 生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 | 市場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建設項目 | 否 |
|
16 |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制 | 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工 | 建設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 市場 | 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項目。 | 否 |
|
17 |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 | 具備相應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災 | 地震 |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國地震局令第8號 | 無 | 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五條; | 市場 | 1.交通工程 | 是 | 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 |
18 | 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編制 | 具備氣候可行性論證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認定 | 中國氣象服務協會 | 氣象部門 | 《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 | 無 | 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四條 | 市場 | 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重大基礎設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區域農 (牧) 業結構調整建設項目;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等。 | 是 | 建設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應當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確認的具備相應論證能力的機構(以下稱論證機構)進行 |
19 | 防雷裝置設計文件編制 | 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等級 | 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 建設部門、氣象部門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建設部、氣象部、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 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 570號)第二十三條 | 市場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四條規定的項目 | 是 |
|
20 |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 | 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 建設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建設部門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2018年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第四條 | 市場調節價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否 |
|
21 |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防雷裝置設計審核”“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具備相應施工圖審查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等級 | 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 建設部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建設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2018年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第四條 | 市場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是 | 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等活動,以及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依據。 |
審批部門委托事項 | |||||||||||||
22 |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確定的項目申請報告評審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程咨詢協會 | 發展改革部門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 |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確定的項目審核(核準) | 發展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第九條。 | 市場調節價 |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確定實行核準制的項目 | 否 | 項目情況復雜的,履行批準程序后,可以延長完成時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
23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程咨詢協會 | 發展改革部門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 9 號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條例》第十一條 | 市場調節價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 否 | 項目情況復雜的,履行批準程序后,可以延長完成時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 |
24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程咨詢協會 | 發展改革部門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 | 1.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 發展改革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水利部門 | 《政府投資條例》第十一條 | 市場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 否 | 項目情況復雜的,履行批準程序后,可以延長完成時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
25 | 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評審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程咨詢協會 | 發展改革部門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 發展 | 《政府投資條例》第十一條 | 市場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 否 | 項目情況復雜的,履行批準程序后,可以延長完成時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
26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評審 | 具備地質勘查能力的機構 | 取消資質管理,實行信息公示制度 | 省地質學會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國土資源部關于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2017年第32號)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第四條 | 市場調節價 | 建設項目確需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 | 否 |
|
27 |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評審 | 具備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城 | 自然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 市場調節價 | 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 否 |
|
28 |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評審 | 無 | 無 | 無 | 建設部門、水利部門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水利 | 《水利部關于加強洪水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號)第五條 | 市場 | 1.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 | 否 | 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前一般應組織專家開展技術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
29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評審 | 無 | 無 | 無 | 水利部門 | 1.《關于將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移交中國水土保持學會管理的通知》 (水保〔2008〕329號)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水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 | 市場 | 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 | 否 | 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審查,或者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評審。 |
30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評審 | 無 | 無 | 無 | 水利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第15號令頒布,2017年修正) | 取水許可 | 水利 |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水利部令第23號)第三十一條 | 市場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建設項目 | 否 | 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水行政許可的需要,對水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專家評審或者技術評估,并將評審或者評估意見作為水行政許可決定的參考依據。 |
31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 | 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協會 | 應急管理部門 |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應急管理部門 |
| 市場調節價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不含加油站) | 否 |
|
32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評審 | 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機構 | 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等級 | 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 建設部門、有關行業主管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 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應急 | 《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監管〔2012〕96號) | 市場調節價 | 新建、改建、擴建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 | 是 | 已經受理的審查申請, 安全監管局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審查,并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
33 | 文物影響評估報告評審 | 文物考古機構 | 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定 | 省文物考古學會 | 文物部門 | 《考古發掘管理辦法》(國家文物局令1998年第2號)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文物部門 |
| 市場調節價 | 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以及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 | 否 |
|
34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評審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1.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 省工程咨詢協會 | 發展 | 1.《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 9 號 | 節能審查 | 發展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第九條 | 市場 | 除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 是 | 節能審查機關受理節能報告后,應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
35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報告評審 | 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 | 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定 | 省環 | 生態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2017〕第九條) | 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生態 |
| 市場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執行。 | 否 |
|
36 |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評審 | 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 | 審批部門負責資格審定 | 省水 | 水利 | 1.《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 |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審核 | 生態 |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號)第十二條 | 市場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建設項目 | 否 |
|
責任編輯:Neixiang_liuyu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