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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gmyjh.com ??2024-01-03 15:07??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內雙隨機辦[2024]2號
關于印發《內鄉縣縣直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省、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8〕5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豫政〔2019〕22號)精神,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全縣市場監管領域全覆蓋,經縣直各部門申報、縣政府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匯總,現將《內鄉縣縣直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清單》(以下簡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予以公布。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共涉及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畜牧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南陽市生態環境局內鄉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統計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教育體育局、衛健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內鄉縣稅務局、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局、林業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民政局、財政局、醫保局、水利局、煙草專賣局、司法局和民族宗教局等29個部門275個抽查類別,557項隨機抽查事項,具體內容包括部門名稱、抽查類別、抽查事項(內容)、檢查對象、事項類別、檢查方式、檢查主體和檢查依據等要素。
此次公開清單不是對現有隨機抽查事項予以固化,縣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在聽取各成員單位和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實施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推進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內鄉縣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4年1月2日
內鄉縣縣直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清單 內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7類97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 |
登記(備案)事項檢查
登記(備案)事項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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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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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 《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 ||
對市場主體的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的備案情況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
2 | 公示信息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八條 |
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 ||
3 | 價格行為檢查 | 1、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2、對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檢查。 | 《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價格法》 |
4 | 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1、美容美發機構使用化妝品:檢查產品合法性、查標簽標識、查制度落實。 2、化妝品經營化妝品檢查。 3、是否建立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制度。 4、是否索取供貨商資質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 | 各類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等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 |
5 |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對電子商務經營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自營業務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 ||
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亮證亮照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四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 ||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對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
對持續公示信息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三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并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 |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搭售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 ||
對向消費者顯示搜索結果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 ||
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
|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信用評價制度的行政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 ||
6 | 拍賣等重要領域市場規范管理檢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拍賣法》第十一條、第六十條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 |
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以及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 |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
7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發布登記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第六十條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條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一條 | ||
8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市場上或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 ||
9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檢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0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獲證食品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11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B、C、D級的食品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A級的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2 | 餐飲服務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
13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者)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4 | 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等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
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
15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市場在售食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驗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
16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 |
17 | 計量監督檢查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十六條 《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第十四、十八條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領域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 |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國家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
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八、二十條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
18 | 對食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 1、從事食鹽批發、零售活動,應當依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監督檢查。2、對食鹽生產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液體鹽(含天然鹵水)作為食鹽銷售; (二)將工業用鹽和其他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銷售; (三)將利用鹽土、硝土或者工業廢渣、廢液制作的鹽作為食鹽銷售; (四)利用井礦鹽鹵水熬制食鹽,或者將利用井礦鹽鹵水熬制的鹽作為食鹽銷售; (五)生產經營摻假摻雜、混有異物的食鹽; (六)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鹽。禁止食鹽零售單位銷售散裝食鹽,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鹽的監督檢查。3、對食鹽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禁止銷售無標簽或者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鹽。加碘食鹽應當有明顯標識并標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鹽的標簽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注“未加碘”字樣的監督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學校食堂等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 |
19 | 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 |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團體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社會團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
20 | 專利真實性監督檢查 | 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產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專利法》 第六十三條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四條 |
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21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第十六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 ||
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
22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所)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
23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不得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14條、19-21條、《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8條、11-16條、《認證認可條例》第15條。 |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或者以其他公開方式對其遵守法定要求、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嚴守誠實信用等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并對聲明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準確性負責。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偽造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或者偽造授權簽字人簽名或者簽發時間的行政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由授權簽字人在其技術能力范圍內簽發。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的行政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檢驗檢測機構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行政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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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原始數據、記錄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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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檢驗檢測出具報告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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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檢查 |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檢查 | 市場主體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 |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四條 | |||||||
不符合產品包裝、標識要求的檢查 | |||||||
《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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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檢查 | |||||||
《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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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 |||||||
25 |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檢查 |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的檢查 | 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
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義務的檢查 | 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 ||
26 | 對零售藥店的檢查 | 對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的行政檢查 | 市場主體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藥品管理法》等 |
27 | 對醫療器械的監管 | 醫療器械采購驗收儲存等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執行情況的行政檢查 | 相關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經營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價格法》等 |
使用的醫療器械質量情況的行政檢查 | |||||||
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之間轉讓在用醫療器械管理情況的行政檢查 | |||||||
醫療器械貯存場所、設施及條件情況的行政檢查 | |||||||
對需要定期檢查、檢驗、校準的醫療器械管理情況的行政檢查 | |||||||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情況的行政檢查 | |||||||
醫療器械廣告行為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發改委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類1項)
序號 | 抽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主體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事項類別 |
28 | 對企業投資備案項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內鄉縣發改委 | 企業 | 對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內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發改委)(4類5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29 | 糧食收購資格監督檢查 | 糧食收購資格檢查 | 縣域糧食收儲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現場檢查 | 內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 |||||||||
30 | 糧食收購質量監督檢查 | 1、夏糧收購質量檢查。2、秋糧收購質量檢查 | 縣域糧食收儲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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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三款: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存活動中,是否按規定執行了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國家有關糧食倉儲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其收購、儲存的原糧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 |||||||||
31 | 糧食出庫的監管
| 糧食出庫檢查 | 縣域糧食收儲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現場檢查
| 內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五款:糧食儲存企業是否建立并執行了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 | |||||||||
32 | 糧食庫存監督檢查
| 糧食庫存檢查 | 縣域糧食經營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現場檢查
| 內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六款: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是否執行了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的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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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縣交通運輸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7類23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33 | 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 | 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14號 | |||||||||
34 | 對農村公路、橋隧的監管 | 對在農村公路一定范圍內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44條、45條、46條、47條、48條、49條、50條、51條、52條、53條、54條、55條、56條、57條之規定 | |||||||||
35 | 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監管 | 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經營服務行為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第二十九條 | |||||||||
36 | 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 | 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 | |||||||||
37 | 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管 | 對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人員從業行為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條 | |||||||||
38 | 對道路旅客運輸的監管 | 對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國務院令第628號修正)第五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二條 | |||||||||
39 | 對貨運源頭企業未安裝合格的稱重和計量設備的;未建立貨運車輛駕駛和放行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的;貨物裝運前未對貨運車輛及駕駛員的車輛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查驗登記的;為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的監管 | 1、對貨運源頭企業未安裝合格的稱重和計量設備的;2、未建立貨運車輛駕駛和放行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的;3、貨物裝運前未對貨運車輛及駕駛員的車輛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查驗登記的;4、為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2018年6月1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七條 | |||||||||
40 | 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監管 | 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 | |||||||||
41 | 對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監管 | 從事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2009)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第四十條 | |||||||||
42 | 對道路貨運經營的監管 | 對從事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八條 | |||||||||
43 | 對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管 | 對監理企業及監理現場工作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14號 | |||||||||
44 | 對貨運源頭企業為無牌無證或者證照不全的貨運車輛裝(配)載貨物的;為貨運車輛超標準裝載貨物并放行的監管 | 1、對貨運源頭企業為無牌無證或者證照不全的貨運車輛裝(配)載貨物的;2、為貨運車輛超標準裝載貨物并放行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2018年6月1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八條:貨運源頭單位不得為無號牌或者無車輛行駛證、車輛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不得超過規定標準裝載貨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 | |||||||||
45 | 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監管 | 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巡游出租汽車車輛、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經營服務行為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第四十條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 第四十條 | |||||||||
46 |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監管 | 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 |||||||||
47 | 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監管 | 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履行經營協議情況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履行經營協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按照規定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 |||||||||
48 | 對道路旅客運輸的監管 | 對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34、37、39、54、57條之規定 | |||||||||
49 | 對交通工程招投標的監管 | 對公路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標人是否按規定簽訂合同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或招投標項目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四條 | |||||||||
對公路項目涉及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行政檢查 | ||||||||||||||||
對公路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行為主體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重點關注招標文件編制、招標公告發布、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復、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公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等關鍵環節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2類14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50 | 對水產苗種的監管 | 對經營未經審定的水產苗種的監管 |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51 | 對水產苗種生產的監管 | 對水產苗種生產的檢查 |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52 | 對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的監管 | 對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的檢查 |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動物防疫法》 |
53 | 對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監管 | 對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檢查 |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54 | 對水域灘涂養殖證的監管 | 對水域灘涂養殖證的檢查 |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55 | 對漁具及捕撈方法的監管 | 對使用禁用漁具、禁用捕撈方法的行政檢查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
56 | 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監管 | 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人的行政檢查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行政檢查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57 |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 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行政檢查 | 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 |
58 | 對農藥登記審批的監管 | 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主體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 | 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四十二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四十七條、五十二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五條、五十六條、五十九條、六十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 |
59 | 對肥料的監管 | 對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監督抽查的行政檢查 | 肥料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
60 |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監管 | 對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 單位、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
對單位未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行政檢查 | 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
61 | 對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監管 | 對行政區域內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活動的行政檢查 | 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活動的行政檢查 | 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內鄉縣畜牧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農業農村局)(11類61項)
序 號 | 抽查事項 | 抽查內容 | 抽查依據 | 抽查對象 | |||||||||
62 | 種畜禽生產經營 | 1、銷售、推廣未經審定或者鑒定的畜禽品種的。2、無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生產經營種畜禽,轉讓、租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3、違反規定使用的種畜禽不符合種用標準。4、違反規定銷售種畜禽的監督檢查。 | 《畜牧法》、《種畜禽管理條例》、《河南省畜牧業條例》等 |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等 | |||||||||
63 | 養殖檔案 |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2、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3、檢疫、免疫、消毒情況;4、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5、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 《動物防疫法》、《畜牧法》、《河南省畜牧業條例》等 |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等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等 | |||||||||
64 | 奶畜養殖 | 1、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奶畜養殖規模;2、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和配套設施;3、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5、有對奶畜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6、有生鮮乳生產、銷售、運輸管理制度;7、建立養殖檔案。 | 《動物防疫法》、《畜牧法》、《河南省畜牧業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 | 養殖企業 | |||||||||
65 | 動物衛生監督檢查 |
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 《畜牧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河南省畜牧業條例》等 | 種畜禽場、養殖企業 | |||||||||
66 | 對屠宰場監管檢查 |
1、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條件審核;2、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檢查;3、生產銷售記錄;產品品質檢驗記錄;4、是否取得屠宰許可證等。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 屠宰企業 | |||||||||
67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查 | 1、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條件檢查;2、是否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3、是否取得產品批準文號;4、是否添加使用違禁物質;5、生產銷售記錄和留樣觀察;6、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包裝;7、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條件檢查;8、經營企業進貨渠道是否符合規定;9、經營者是否建立購銷臺賬;10、養殖者是否按照產品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使用飼料;11、養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飼料是否符合規定;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 | 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 | |||||||||
68 | 獸藥經營查 | 1、獸藥經營許可證;2、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3、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4、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5、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 《獸藥管理條例》等 | 獸藥經營單位和個人 | |||||||||
69 | 防疫條件審核 | 1.建立免疫制度、檢疫申報制度、疫情報告制度、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畜禽標識制度;2.《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3.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動物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4.跨省引進的動物查驗檢疫證明、按照規定進行隔離飼養、向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5.養殖檔案;6.畜禽品種、數量、繁殖記錄、畜禽標識、來源和進出場日期、檢疫、免疫、消毒、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等記錄及時、規范;7. 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用動物符合健康標準。 | 《動物防疫法》等 | 養殖企業等 | |||||||||
70 | 病源微生物 | 1、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情況;實驗室生物安全組織機構情況;2、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3、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4、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情況;5、實驗室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情況;6、菌(毒)種和樣本保存、銷毀情況;7、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知識培訓情況;8、實驗室各類記錄和檔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 |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主體 | |||||||||
71 | 獸醫診療機構檢查 | 1、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2、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于200米;3、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藥房等設施;5、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6、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7、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藥處方、藥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管理辦法 | 獸醫門診機構 | |||||||||
72 | 執業獸醫檢查 |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用藥,不得使用假劣獸藥和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2、按照有關動物防疫、動物診療和獸藥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依法執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管理辦法 | 獸醫門診機構 | |||||||||
南陽市生態環境局內鄉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類3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抽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73
| 環保履職、治污設施運行情況檢查 | 重點源環保檢查 | 企業、建設項目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南陽市生態環境局內鄉分局 | 《環保法》、《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環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文〔2015〕215號) | ||||||
一般源環保檢查 | 企業、建設項目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南陽市生態環境局內鄉分局 | 《環保法》、《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環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文〔2015〕215號) | ||||||||
建設項目環保檢查 | 企業、建設項目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南陽市生態環境局內鄉分局 | 《環保法》、《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環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文〔2015〕215號)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9類38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74 | 對營業性演出市場監管 |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行政檢查 | 營業性演出單位和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
75 | 對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管 | 對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娛樂場所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三條 |
76 | 對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聯接等行為的監管 | 對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聯接等行為的行政檢查 | 歌舞娛樂場所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
77 | 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管 | 對演出場所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行政檢查 | 演出市場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78 | 對演出經紀機構的監管 | 對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行政檢查 | 演出經紀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79 | 對文藝表演團體的監管 | 對文藝表演團體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行政檢查 | 文藝表演團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80 | 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監管 | 1.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行政檢查;2.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急處置情況的行政檢查;3.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信息變更的行政檢查;4.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自審制度建設的行政檢查;5.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產品信息記錄情況的行政檢查;6.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資質明示的行政檢查 |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
81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等行為的監管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等行為的行政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82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監管 | 1、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2、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等行為的行政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363號令)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
83 | 對設置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管 | 對依法設置安裝和使用衛星設施用戶的行政檢查 | 依法設置安裝和使用衛星設施用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
84 | 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開展考級活動的監管 | 1.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常設工作機構、專職人員和開考專業的行政檢查;2.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考級簡章發布的行政檢查;3.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承辦單位資格條件及合作協議的行政檢查;4.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考前備案的行政檢查;5.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主要負責人、辦公地點變動備案的行政檢查;6.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承辦單位基本情況和合作協議備案的行政檢查;7.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考后備案的行政檢查;8.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聘任考官的執考行為的行政檢查;9.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考級內容的行政檢查。 |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藝術考級機構必須組建常設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按照核準的藝術考級專業組織藝術考級活動。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藝術考級機構應當在組織藝術考級前向社會發布考級簡章。考級簡章內容應當包括開考專業、設點范圍、考級時間和地點、收費項目和標準等。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令31號,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十八條: 藝術考級機構應當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報審批機關和藝術考級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藝術考級機構主要負責人、辦公地點有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20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藝術考級機構委托承辦單位承辦藝術考級活動的,應當自合作協議生效之日起20日內,將承辦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合作協議報審批機關及承辦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考生通過所報藝術專業級別考試的,由藝術考級機構發給相應級別的藝術考級證書。藝術考級機構應當自每次藝術考級活動結束之日起60日內將考級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考場內執考考官由藝術考級機構派遣。同一考場內至少應當有1名相關專業的考官。 開展美術專業藝術考級的考級機構在考場內可以只派遣監考人員。 第二十一條 考官應當對考生的藝術水平作出評定,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二十二條 考場實行回避制度。與考生有親屬、師生等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正的考官,應主動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監護人可以申請考官回現場檢查等 避,經考場負責人核實后執行。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經查證屬實,考試結果無效。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藝術考級的內容應當按照本機構教材確定。 |
85 | 對旅行社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監管 | 對旅行社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行政檢查 | 旅行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旅游行政處罰辦法》(2013年國家旅游局令第38號) |
86 | 對旅行社經營邊境游資格的監管 | 對企業經營邊境游資格的行政檢查 | 旅行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 |
87 | 對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監管 | 對企業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對導游人員帶團執業情況的行政檢查 | |||||||
88 | 對不按照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的文物保護方案進行施工的監管 | 對不按照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的文物保護方案進行施工的行政檢查 | 文物保護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三條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應當按照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的文物保護方案進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
89 | 對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設施建設情況的監管 | 對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施設建設情況的行政檢查 | 文物保護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負責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采取安防防范措施;其安全保衛人員,可以依法配備衛器械。 |
90 | 對博物館展覽開展情況的監管 | 對博物館陳列展覽舉辦情況的行政檢查 | 博物館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博物館條例》第三十一條: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的,應當在陳列展覽開始之日10個工作日前,將陳列展覽主題、展品說明、講解詞等向陳列展覽舉辦地的文物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
91 | 對文物購銷、拍賣經營的監管 | 對文物購銷、拍賣經營的行政檢查 | 經營文物的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
92 | 對A級旅游景區(點)的監管 | 對A級旅游景區(點)行政相對人的主體資質和條件、標準、范圍、內容、方式以及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行政檢查 | A級旅游景區(點)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內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 |
對旅游景區的旅游秩序、講解服務情況的行政檢查 | |||||||
對經營單位業務廣告宣傳情況的行政檢查 | |||||||
對經營單位、經營者誠信經營、服務質量情況的行政檢查 | |||||||
對經營單位、經營者投訴受理及處理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度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34類41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93
| 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監管
| 1、對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執業情況的行政檢查;2、對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執業情況的行政檢查。 |
相關單位、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九條;3、《注冊建筑師條例》第四條、第五條。 |
94 | 對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及執業活動的監管 | 對監理工程師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情況的行政檢查 | 個人 及聘用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2.《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四條。 |
95 | 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監管 | 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活動的行政檢查 |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
96 | 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監管
| 對隱蔽工程報請監理單位檢查驗收的行政檢查 | 施工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七條 |
對施工單位執行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要求的行政檢查 | 監理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九條 | ||
1、對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的行政檢查 2、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監理工作行為的行政檢查 3、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
| ||
97 | 對房屋租賃行為的監管 | 對房屋出租人出租行為的行政檢查 | 房屋租賃當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
98 | 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 | 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發現的揚塵污染行為,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改正,并報告建設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檢查 | 監理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 第五十條 |
99 | 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監管 | 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行政檢查 | 相關單位、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2.《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九條 |
100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各方主體的監管 | 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等環節安全管理的行政檢查 | 相關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3.《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
101 | 對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管 | 對甲級、部分乙級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的行政檢查 | 相關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七條;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102 | 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領域持證、從業情況的監管 | 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情況的行政檢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 |
103 | 對房屋租賃行為的監管 |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執(從)業情況的行政檢查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 |
104 | 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 | 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物業服務市場主體服務行為的行政檢查 | 物業服務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物業管理條例》 |
105 | 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管 | 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行政檢查 | 房地產估價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十六條 |
106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監管 | 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情況的行政檢查 | 相關單位、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九條;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107 | 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施工活動的監管 | 對總承包特級、一級、鐵路二級及部分專業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情況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108 | 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活動的監管 | 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行政檢查 | 建筑施工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 |
109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監管 | 對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情況的行政檢查 | 相關人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九條;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110 | 對建筑施工項目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管 | 對建設單位未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111 | 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領域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的行政檢查 | 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的行政檢查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
112 | 對建造師執業資格的監管 | 對二級建造師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情況的行政檢查 | 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 |
113 | 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施工活動的監管 | 對總承包特級、一級、鐵路二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114 | 對建造師執業資格的監管 | 對一級建造師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情況的行政檢查 | 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 |
115 | 對建設單位編制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的監管 | 對建設單位編制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的行政檢查 | 相關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
116 | 對建筑施工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管 | 對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及園林綠化施工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施工現場未按照規定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的行政檢查 | 施工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九條 |
117 | 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監管 | 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程序的規范性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七條 |
118 | 對建設單位建設工程招投標情況的監管 | 對建設單位建設工程招投標情況的行政檢查 | 相關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八條 |
119 | 對物業管理區域禁止性行為監管 | 對物業管理區域單位、個人行為的行政檢查 | 單位、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
120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法預售、銷售行為的監管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行為的行政檢查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行為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121 | 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管 | 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未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細則的行政檢查 | 監理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 |
122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開發行為的監管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開發行為的行政檢查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開發行為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第十八條 第三十五條 《河南省建筑裝修裝飾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123 | 對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管 | 對部分乙級及以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的行政檢查 | 乙級及以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七條 |
124 | 對建設單位活動的監管 | 對物業管理活動中建設單位行為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第六十一條 |
125 | 對城市商品房預售的監管 | 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等情形的行政檢查 | 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等情形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四條 |
126 | 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督檢查 | 對房建市政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標人是否按規定簽訂合同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和招投標項目 | 一般檢查事項 | 一般檢查事項 | 內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
對房建市政項目涉及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的行政檢查 | |||||||
對房建市政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行為主體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重點關注招標文件編制、招標公告發布、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復、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公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等關鍵環節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隨機抽查事項清單(9類16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27 | 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 | 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行政檢查 | 一切組織和個人涉及人防工程、設備、通信的建設、使用、管理類違法行為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第二十五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
128
| 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監管
| 1、對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行政檢查 2、對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行政檢查 | 一切組織和個人涉及人防工程、設備、通信的建設、使用、管理類違法行為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129 | 對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和監督 |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和行政檢查 | 一切組織和個人涉及人防工程、設備、通信的建設、使用、管理類違法行為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條。 《關于頒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2001〕國人防字第211號)第五條 |
130 | 對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監管
| 對違反國家規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的行政檢查 | 一切組織和個人、人防工程(含專用設備)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對違反國家規定,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檢查 | 一切組織和個人、人防工程(含專用設備)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
對違反國家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的主體結構的行政檢查 | 一切組織和個人、人防工程(含專用設備)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
131 | 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監管 | 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檢查 | 人防工程建設的相關單位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132 | 對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監管 | 對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檢查 | 一切組織和個人、人防工程(含專用設備)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133 | 對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監管 | 對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行政檢查 | 一切組織和個人、人防工程(含專用設備)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134 |
對人防工程施工單位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監管 | 1、對人防工程施工單位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行政檢查 2、對人防工程施工單位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行政檢查 3、對人防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的行政檢查 4、對人防工程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的行政檢查 5、對施工單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處行政檢查 |
施工單位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 |
135 | 對不建防空地下室的監管 | 對不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檢查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設單位或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國家稅務總局內鄉縣稅務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類1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36 | 依法納稅情況的檢查 | 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 轄區內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國家稅務總局內鄉縣稅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
內鄉縣統計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類3項}
序號 | 抽查類別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137 | 四上企業統計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 內鄉縣統計局 | 依法為履行法定填報職責提供保障情況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臺賬的行政檢查 | |||||
依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8類18項)
序號 | 抽查事項 | 檢查 主體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抽查方式 | 檢查依據 |
138 | 對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 |
139 | 對民用槍支(彈藥)配購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事業單位、企業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四十八條 |
140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危險化學品單位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
141 | 對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
142 | 對公章刻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實施典當行、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檢查等事項 | 內鄉縣公安局 | 相關市場主體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 |
143 | 對爆破作業單位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爆破作業單位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
144 | 對機動車懸掛臨時通行牌證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機動車駕駛人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
145 | 對民用槍支持槍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持有民用槍支的事業單位、企業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 |
146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否從事非法活動的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
147 | 對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真偽、機動車登記信息等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機動車駕駛人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
148 | 對配備公務用槍(彈藥)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配備公務用槍(彈藥)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七條第一款 |
149 | 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
150 | 對校車駕駛人是否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校車駕駛人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151 | 對隨車放置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機動車駕駛人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
152 | 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保安員及其服務活動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保安員。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條 |
153 | 對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
154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上網消費者是否進行實名認證核實的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重點監管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
155 | 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公安局 | 金融機構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 | 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7類7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56 | 普通中小學校教輔材料管理使用情況
| 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使用情況檢查 | 普通中小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隨機問訪 |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八至四十條、第五十六條
|
157 | 普通中小學校課程教材(含國家課程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用書選用情況
| 中小學課程教材(含國家課程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用書選用情況檢查 | 普通中小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隨機問訪
|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 | 《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教育部令第11號)
|
158 | 相關制度落實情況 | 落實每天一小時校內體育活動檢查
| 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 | 1.《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
159 | 相關制度落實情況 | 中招體育考試巡視檢查
| 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 |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 |
160 | 學生資助政策落實情況
| 學生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 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015修正)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第四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九條、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九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條 6.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九)著力加強教育脫貧 7.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4年國務院令第649號)第六章教育救助
|
161 | 民辦學校監督檢查 | 民辦學校年度檢查 | 民辦學校(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 | 《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六章 第四十一條 |
162 |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綜合監管 |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職業教育學校及實習企事業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 | 《職業教育法》 |
內鄉縣衛健委隨機抽查事項清單(9類47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63 | 對公共場所的監督
| 1、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發等場所衛生管理情況,抽查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2、加強公共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
164 | 對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監督檢查
| 1、對醫療機構職業病危害控制相關環節的監督管理2、對企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評價、驗收、控制措施、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告知、個人防護、職業病報告等環節進行管理。3、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依法進行管理。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
165 | 對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1、對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 傳染病疫情。2、對醫療機構未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3、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執行情況、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情況。4、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5、實驗室生物安全;6、對預防接種規范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疫苗法》《消毒管理辦法》 |
166 | 對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 | 1、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供水水質。2、推進農村集中式供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3、抽查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華責任單位生產經營合規性情況,抽查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和水質處理器產品衛生質量。4、抽查現制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的應用現場。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
167 | 對醫療機構執法執業的衛生監督檢查 | 1、對非法采血;對醫療機構未設立臨床用血管理組織等七種情形。2、對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許可證》仍從事診療。3、對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許可證》。4、對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5、對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人員從事衛生技術。6、對醫療機構出具虛擬證明;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7、對違反技術規范造成嚴懲后果。8、對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從業管理條例。9、對醫療機構護士管理和使用。10、對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11、對醫療機構提供性病診療服務時違反診療規范的。12、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13、對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等三類行為。14、打擊非法行醫。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護士條例》,《性病防治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
168 | 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衛生監督檢查 | 1、對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等三類情形。2、對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3、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 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不育癥。5、對買賣、出借、出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文件的處罰。6、對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處罰。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169 | 對學校的衛生監督檢查 | 1、抽查學校教學和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學校飲用水以及學校內游泳場所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積和水質。2、加強學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
170 | 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檢查 | 1、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消毒產品不符合要求的。2、對消毒后物品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的。3、餐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持證情況、衛生狀況。4、場所、流程、設施,確保消毒后的餐飲具達到衛生標準。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
171 | 對醫療器械的監管 | 1、建立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情況;2、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管理情況;3、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管理情況;4、保存購入的第三類醫療器械原始資料情況;5、將使用的大型醫療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相關信息記載到病歷情況;6、建立執行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情況。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重點監管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價格法》等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72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管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
173 | 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項目)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的監管 | 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項目)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違規行為行政檢查 | 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2條、第64條 |
174 | 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 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8條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50條 |
175 | 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違規行為的監管 | 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違規行為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67條、第92條 勞動合同法第6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
|
176 | 對經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特定業務的監管 | 對經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特定業務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34條、第35條、第36條 就業促進法第64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70條) |
177 | 對經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管 | 對經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情況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8條 就業促進法第64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70條)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33條 |
178 | 對企業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情況進行監管 | 對企業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情況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就業促進法第67條 |
179 | 對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活動的監管 | 對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活動的行政檢查 | 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8條 |
180 |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監管 |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8條 就業促進法第64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70條)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33條 |
181 | 對企業實行不定作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情況的監管 | 對企業實行不定作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情況的行政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現場檢查;重點 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5條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7條 |
內鄉縣商務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4類16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82 |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監督檢查 | 1.成品油供油協議簽訂和執行情況;2.上年度企業成品油經營情況;3.基礎設施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4.是否按規定參加年檢。 |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商務局 |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運行[2020]79號 | |||||||||||
183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企業監督檢查 | 1.是否按規定備案;2.是否存在將預收資金用于投資和借貸的行為;3.是否確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資金存管賬戶并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4.是否按規定填報上季度單用途卡的業務情況;5.是否按規定建立業務處理系統并保障其運行。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業務管理系統日常監管 | 內鄉縣商務局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第五條、第三十三條。 | |||||||||||
184 |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監督檢查 | 1.有資質認定書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回收報廢的機動車輛進行拆解,拆解后產生的廢物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分類登記、儲存、轉運;2.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違法行為。 |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業務管理系統日常監管 | 內鄉縣商務局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715號) | |||||||||||
185 |
散裝水泥企業推廣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1.是否做到“兩個禁止”;2.是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臺賬;3.加強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治理情況的全面檢查。 | 散裝水泥推廣應用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商務局 | 《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 |||||||||||
186 | 汽車銷售監管 | 對汽車銷售管理的行政檢查 | 汽車銷售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商務局 |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采取“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
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服務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車交易檔案合規情況的行政檢查 |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39類57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87 | 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法定職責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 | |||||||||||
188 | 安全投入保障情況 | 資金投入保障、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經費、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四條 | |||||||||||
189 |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配備及規章制度制定與執行情況 | 1、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設置機構、配備專職人員;2、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3、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生產經營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 | |||||||||||
190 |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及考核、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四新”培訓、培訓時間、告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事項、新招礦山井下、危險物品作業人員實習上崗 | 生產經營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一條 | |||||||||||
191 |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真實性 | 生產經營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 | |||||||||||
192 | 安全警示標志情況 | 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 | |||||||||||
193 | 安全設備情況 | 安全設備安裝、使用、報廢、維護、保養、檢測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 | |||||||||||
194 |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 | 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 | |||||||||||
195 |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 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196 | 危險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情況 | 危險物品場所與員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鎖閉、封堵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 | |||||||||||
197 |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 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 | |||||||||||
198 |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 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 | |||||||||||
199 |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管理情況 | 出租給具備條件或者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安全管理協議和發包方統一協調管理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 | |||||||||||
200 |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物資管理情況 | 1、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地方人民政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編制應急預案前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應急預案評審,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論證;2、按照生產經營單位隸屬關系、行業領域、規模等備案、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高危行業領域及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并按要求進行備案;3、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物資及裝備 | 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七十八條 | |||||||||||
201 |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許可情況 | 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延期、變更情況 |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第九條、第十三條 | |||||||||||
202 |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基本圖紙及與實際符合情況 | 基本圖紙保存、實際開采與圖紙相符情況 |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03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采掘系統安全生產情況 | 礦井的安全出口、出入井管理、頂板分級管理制度或管控措施、按設計要求對不穩固巖層采掘支護、地壓管理、生產作業區采空區處理、保安礦柱、發包單位與外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地下礦山主要系統分包管理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 | |||||||||||
204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提升系統安全生產情況 | 豎井與各中段連接處柵欄、阻車器等設置、過卷保護裝置及防墜裝置、提升系統的保護和閉鎖連鎖裝置、提升設備定期維保及檢測、斜井防跑車裝置、阻車器或擋車欄、提升裝置、罐籠及鋼絲繩等安全設備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 | |||||||||||
205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情況 | 電機車運輸、帶式輸送機運輸、無軌運輸設備運輸、斜井專用人車運輸、禁止使用專門用于運輸人員、炸藥、油料的無軌膠輪車使用干式制動器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 | |||||||||||
206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通風系統安全生產情況 | 機械通風系統、主通風機及運行、局部通風設備、主通風機房的監控儀表設置、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配備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 | |||||||||||
207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防滅火系統安全生產情況 | 動火作業管理、禁止使用電爐和燈泡防潮、烘烤和采暖、禁止吸煙、油類管理、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山,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設計采取防火措施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08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防排水系統安全生產情況 | 地表水系穿過礦區按照設計要求采取防水措施、水害隱患排查、井口標高、探放水作業管理及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及復雜的礦井應當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探放水作業隊伍或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排水系統設置應符合設計、排水泵設置、防水門設置與運行、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游發生洪水期間,應實施停產撤人、露天轉地下開采,地表與井下形成貫通,應按照設計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09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供配電系統安全生產情況 | 雙回路供電、中性點接地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10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開采方式情況 | 分臺階開采、臺階參數、凹陷露天礦山的防洪、排洪設施、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距離、小型露天采石場分層開采、小型露天采石場分層參數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11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采掘作業管理情況 | 穿孔作業行為、鏟裝作業行為、護欄、擋車墻設置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 | |||||||||||
212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情況 | 鐵路運輸、道路運輸、溜槽、平硐溜井運輸、帶式輸送機運輸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 | |||||||||||
213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邊坡現場管理情況 | 采場工作幫和高陡邊幫不穩定區段異常情況處理、運輸和行人的非工作幫管理、采剝工作面形成傘檐、空洞等、開采礦柱或巖柱、廢棄巷道、采空區和溶洞處理及警示標志設置、地下開采改為露天開采形成的采空區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 | |||||||||||
214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邊坡監測監與穩定性專項分析 | 邊坡監測系統設計及定期監測及穩定性分析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15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排土場安全管理 | 非正常級排土場處理、排土場和下游泥石流攔擋壩的汛期巡視及修復 |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16 | 尾礦庫庫區活動情況 | 危及尾礦庫安全事項檢查 | 尾礦庫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17 | 尾礦庫壩體管理 | 堆積壩、壩面維護、壩肩截水溝、堆積壩坡比、子壩堆筑上升速度、子壩堆筑前岸坡處理、尾礦庫安全評價及穩定性評估、壩體超過設計壩高,或者超設計庫容儲存尾礦 | 尾礦庫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18 | 尾礦庫防排洪情況 | 排洪設施運行、浸潤線埋深、安全超高和干灘長度、防洪物資 | 尾礦庫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19 | 尾礦庫安全監測情況 | 人工安全監測設施、在線監測系統安裝 | 尾礦庫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 | |||||||||||
220 | 尾礦庫放礦管理 | 多種礦石性質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冰下放礦作業 | 尾礦庫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 |||||||||||
221 |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 | 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延期、變更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第九條、第十三條 | |||||||||||
222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設備設施管理情況 | 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設置緊急停車系統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九條 | |||||||||||
223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情況 | 經營許可證取得、經營許可證延期、變更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 |||||||||||
224 | 危險化學品企業工藝管理情況 | 1、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的制定;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2、工藝、設備應符合國家規定;3、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未按照標準設置、使用或定期檢測校驗;4、以及報警信號未發送至有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進行報警的 | 危險化學品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 | |||||||||||
225 |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情況 | 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罐區等設施與周邊的距離;2、危險化學品應按照標準分區、分類、分庫存放;應避免超量、超品種儲存及相互禁忌物質混放混存;3、動火作業應按規定進行可燃氣體分析;4、受限空間作業應按規定進行可燃氣體、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分析;5、作業過程應避免無人監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應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6、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GB 18218辨識并確定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7、企業應按照AQ 3036及有關規定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報警系統,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重要參數的測量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8、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應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10、企業應將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送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11、有毒氣體的區域配備便攜式檢測儀、空氣呼吸器等器材和設備;1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 危險化學品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內鄉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七十九條 | |||||||||||
內鄉縣醫保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類2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226 |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使用醫療保障基金情況 | 遵守醫保政策規定情況 |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內鄉縣醫保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和第八十七條 |
內鄉縣自然資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3類3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事項 | 抽查事項 | ||||||
227 | 對地理信息安全監管 | 對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檢查 | 地理信息生 產、保管、 利用單位和個人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 | 內鄉縣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洲繪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 |
228 | 對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監管 | 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行政檢查 | 探礦權人、 采礦權人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 | 內鄉縣自然資源局 |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
229 | 對全國地圖工作的監管 | 對開展全國地圖工作企事業單位、法人和個人的行政檢查 |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 | 內鄉縣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條 |
內鄉縣氣象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1類11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230 | 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監管 | 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231 | 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監管 | 對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1《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232 | 對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管 | 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第二十三條: 《河南省氣象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河南省防雷減災實施辦法》(河南省政府令第81號)第七條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十五條 |
233 | 對氣象信息服務單位開展氣象探測活動的監管 | 對氣象信息服務單位開展氣象探測活動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7號第四條 |
234 | 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的監管 | 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十三條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8號)第十八條第二款 |
235 | 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的監管 | 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
236 | 對氣象臺站遷建建的監管 | 對氣象臺站遷建許可活動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1.《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
237 | 對氣象設施保護情況的監管 | 對氣象設施保護情況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1.《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
238 | 對氣象信息服務單位的監管 | 對氣象信息服務單位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1.《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7號)第四條 |
239 | 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監管 | 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單位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9號)第十二條 |
240 | 對氣象信息發布、傳播的監管 | 對氣象信息發布、傳播的行政檢查 | 本行業相關的法人、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 | 內鄉縣氣象局 | 《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6號)第四條第二款 |
內鄉縣林業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5類5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 事項 | ||||||
241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檢查 | 對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林木種子質量的行政檢查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核查, 書面檢查 | 內鄉縣林業局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至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 |
242 | 林木種子質量檢查 | 對林木種子質量的行政檢查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核查 | 內鄉縣林業局 | 《種子法》第四十七條 |
243 | 對林草部門管理的陸生野生動物的監管 | 對林草部門管理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政檢查 | 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經營利用 的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核查,書面檢查 | 內鄉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666號)第二十七條 |
244 | 對森林資源的監管 | 對森林資源的行政檢查 | 森林資源利用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核查 | 內鄉縣林業局 | 《森林法》第六十六條、六十七條、五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
245 | 對森林草原防火的監管 |
對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及森林火災隱患的行政檢查 | 森林防火區內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核查 | 內鄉縣林業局 | 《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
內鄉縣水利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5類11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246 | 節約用水監督檢查 | 取水計量設施是否運行正常。2、項目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是否納入管理。3、水資源稅繳納是否正常。 | 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水利局 | 《河南省節約用水管理條例》 |
247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檢查 | 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情況 | 生產建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248 | 取水許可的監督檢查 | 項目是否按照申請取水條件建設運行。2、取水設施是否規范。 | 取水許可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水利局 | 《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
249 |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檢查 | 1.是否滿足防洪等有關要求;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八條 |
250 | 對水利工程建設基建程序、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資金管理的監督 | 對水利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標人是否按規定簽訂合同的行政檢查 | 相關市場主體和招投標項目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14 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號修改)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履行監理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法人應當依據監理合同對監理活動進行檢查。 |
對水利項目涉及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的行政檢查 | |||||||
對水利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行為主體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重點關注招標文件編制、招標公告發布、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復、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公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等關鍵環節行政檢查 |
內鄉縣城市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2類35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251 | 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管 | 對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拆遷行為的行政檢查 |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環衛服務中心 |
|
252 |
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管 | 1、對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未按規定建立臺賬的行政檢查;2、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未報送處置報表的行政檢查;3、對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行政檢查;4、對處置單位定期提交檢測報告的行政檢查;5、對處置單位未保持處置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行政檢查;6、對城市生活垃圾申報的行政檢查;7、對將分類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處置的行政檢查;8、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停業、歇業的行政檢查;9、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的行政檢查;10對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和備案的行政檢查;11、對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行政檢查。 |
企業、公共設施、經營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環衛服務中心 |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十五條 |
|
|
|
| | |||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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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管 | 1對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行政檢查;2對城市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有礙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行政檢查;3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擺攤設點影響市容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置商亭等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行政檢查;4對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檢查;5對城市內所有單位和個人飼養家畜家禽的行政檢查;;6對建筑物或者設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行政檢查。 |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容秩序中隊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十條 |
254 | 對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監管 | 對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及事中事后情況進行行政檢查 |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公共設施管理辦公室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255 | 對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監管 | 對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及事中事后情況進行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企業、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公共設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256 | 對市政設施管理范圍內所從事活動需要報批的行為的監管 | 對市政設施管理范圍內所從事活動需要報批的行為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公共設施管理辦公室 | 《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
257 | 對建設、養護、維修市政設施的監管 | 對市政設施施工、養護、維修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公共設施管理辦公室 | 《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
258 | 對市政設施管理活動的監管 | 對單位和個人在市政設施管理范圍內不規范行為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企業、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公共設施管理辦公室 | 《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
259 |
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監管 | 1、對建筑垃圾處置的行政檢查;2、對建筑垃圾清運的行政檢查;3、對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行政檢查。4、對建筑垃圾清運的行政檢查;5、對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行政檢查。6、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檢查;7、對非法轉讓城市建設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行政檢查;8、對建筑垃圾清運的行政檢查;9、對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檢查。 |
企業、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渣土管理隊 |
|
260 | 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監管 | 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及事中事后情況進行行政檢查 | 單位、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渣土管理隊 |
|
261 | 對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 | 對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及事中事后情況進行行政檢查 | 企業、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渣土管理隊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262 | 對建設、養護、維修市政設施的監管 | 對超限車輛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通行的行政檢查 | 企業、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渣土管理隊 | 《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內鄉縣財政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3類4項)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263 | 財政支出 檢查 | 1.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情況;2.有關財政支出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 縣級預算單位;管理、申報和使用縣級及以上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 | 監督檢查辦公室 | 1.《預算法》第五十七條 2.《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第十六條 |
264 | 會計檢查 | 各單位執行《會計法》、《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等相關會計管理規定的情況 |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 | 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 | 監督檢查辦公室 | 1.《會計法》第三十一條 2.《注冊會計師法》第五條 3.《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第十六條 4.《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第四十三條 |
265 | 代理記賬機構監管 | 對代理記賬機構是否合規等事項的行政檢查 | 代理記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 | 監督檢查辦公室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
266 | 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檢查 | 相關單位、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 | 監督檢查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 法 》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 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
內鄉縣煙草專賣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類1項)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事項 | 抽查事項 | ||||||
267 | 卷煙零售市場秩序日常檢查 | 對卷煙零售商戶的行政檢查 | 內鄉縣轄區內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 | 內鄉縣煙草專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
內鄉縣民政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3類21項)
序號 | 抽查類別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對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內容 |
268 | 對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檢查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十九條 | 縣民政局 | 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1、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情況;2、是否存在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情況;3、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情況;4、是否存在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情況;5、是否存在設立分支機構情況;6、是否存在從事營利經營活動情況;7、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情況;8、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情況;9、是否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10是否將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
269 | 對全縣慈善組織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十章監督管理) | 縣民政局 | 全縣慈善組織 | 實地檢查和書面檢查 | 1、是否按照慈善宗旨開展活動的:2、是否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的:3、是否存在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或者對受益人附加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條件的。 |
270 | 對全縣社會團體組織監督檢查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 縣民政局 | 全縣社會團體組織 | 實地檢查和書面檢查 | 1、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社會團體組織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社會團體組織印章情況;2、是否存在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情況;3、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情況;4、是否存在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情況;5、是否存在設立分支機構情況;6、是否存在從事營利經營活動情況;7、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會團體組織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情況;8、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情況。 |
內鄉縣司法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4類4項)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依據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271 | 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活動的檢查 |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32號) 第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十四條《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6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司法局 |
272 | 對公證機構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監督檢查 | 《公證法》《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司法局 |
273 | 對公證員辦理公證業務行政檢查 | 《公證員監督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第二十六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司法局 |
274 | 對公證機構的行政檢查
| 《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1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司法局 |
內鄉縣民族宗教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類1項)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依據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275 | 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民族宗教局 |
責任編輯:食藥工商局